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明确指出,鼓励实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管理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完善排队轮候配套措施。岳阳市烟草专卖局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制定《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2023年9月,岳阳市烟草专卖局制订并实施了《岳阳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岳烟法〔2023〕1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施行以来,在优化岳阳市卷烟市场资源配置、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岳阳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841.78亿元,人均GDP为96749元,全市常住人口499.14万人,其中城区人口增加至311.42万。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卷烟消费需求的增长,推动群众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的需求和热情日益高涨。岳阳辖区部分饱和网格单元内,群众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意愿强烈,出现办证群众忽视饱和值限制要求和烟草零售许可证数量实际变化,盲目重复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这类无序申请往往难以取得行政许可,导致群众办证预期破灭,不但容易引起办证群众对《规定》政策的误解,更有可能激发群众不满,导致负面舆情。
202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工作指引,鼓励完善排队轮候配套措施。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将持续优化许可轮候机制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岳阳市烟草专卖局在科学评估修订《规定》,进一步精准调控市场合理容量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广东、浙江等行业先进单位做法,制定《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排队轮候流程、规则。同时,在排队轮候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让办证群众全面了解市场网格单元饱和信息,正确评估办证预期,保障办理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轮候制度》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具体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相关许可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2021年3月31日起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烟法〔2024〕55号 ) 2024年3月27日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三、文件主要内容介绍
《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轮候制度》共二十条及3个附件。
第一至第五条,主要是明确制订目的和具体依据、明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和具体实施机关等。
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发证机关应当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第八至第十四条,规定了轮候办理的流程,其中第八条明确了可以无需参与排队轮候的情形;第九条规定了申请人要变更排队登记信息,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注意事项;第十条规定了申请人在轮候期间不能重复提交申请;第十一条规定了申请人需重新进行排队轮候的情形;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放弃轮候的,应主动向发证机关提出取消排队轮候申请;第十三条规定发证机关通知申请人到号的情形;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轮候资格作废的,工作人员应填写《岳阳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排队轮候作废确认书》(附件2)并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证明材料的留存备查。
第十五至第十七条规定了对于排队轮候制度的监督检查内容,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了上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义务,完善轮候管理工作督查机制,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第十六条规定了申请人在排队轮候期间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退出当前排队轮候序列;第十七条规定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排队轮候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违反办理规定,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