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结果
1.宣布废止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城管发〔2020〕15号)1件文件。
2.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城管发〔2021〕36号)、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推行城市管理领域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城管发〔2021〕36号)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其他相关要求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的,除按前述要求外,有效期至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专用于废止某文件或停止某制度实施的,为长期有效。
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清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办理登记、编号和公布等。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