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岳阳市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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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643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30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岳阳市2024学年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

  二、适用范围和重点内容:

  1、(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校服费、课后服务费。

  (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学费、教材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健康体检费。

  2、收费标准:(一)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学费。

  (二)教科书费。教科书收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24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4〕702号)文件执行,符合国家免教材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教材费。

  (三)作业本费。作业本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为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20元/生期。作业本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当地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

  (四)教辅材料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目录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执行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五限”政策。符合国家免教辅材料费政策的学生免缴教辅材料费。

  限年级:3-9年级、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向1-2年级推荐、征订任何教辅材料,不得向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

  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使用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年级可按“一科一辅”原则自行选用教辅材料。

  限数量: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原则。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寒暑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市教体局可在上述五个品种内自主确定推荐品种,可以减少,不能增加。

  限总额: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3-6年级限70元以内,7年级限100元以内,8年级限1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9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伙食费。学校应根据带量营养食谱,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供餐价格,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学校学生食堂要建立专户专帐、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月定期公布学生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生食堂要严格遵循“非营利”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牟利;凡利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中小学食堂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零租赁、零折旧。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企业配餐的,学校除代收伙食费外不得另外加收服务费。

  (二)饭菜加热或者大米加工服务费。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自带饭菜加热(或者大米加工)服务的,每学期向学生一次性收取饭菜加热(或者大米加工)服务费用不得超过50元。收费主要用于厨工工资、水电费、燃料费开支。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限额内核定。

  (三)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收费标准不超过4元/课时、每学期不超过700元/生,其中乡镇(农村)学校不超过3.5元/课时、每学期不超过600元/生。各学校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一校一案”审核。对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政策。

  (四)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者损坏补办证卡(含一卡通)收取成本费用。由学校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五)校外活动费。校外活动仅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于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费用,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学期预收。

  (六)校服费。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当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校服生产主体要加强校服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标识信息,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应对校服进行认真验收。各地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

  (七)研学实践费。中小学4-8年级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4-6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7-8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的研学实践活动。各地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实践经费,对应当由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向学生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学校在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管辖权限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研学实践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严禁未履行报备程序自行违规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者承办机构基地等名义代收研学实践费,严禁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承办机构基地利益输送,损害学生利益。

  (八)学生健康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农村高中和城市中小学向学生提供住宿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执行。符合提供学生公寓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费用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按照《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四、退费政策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收费标准收费,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