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岳阳市财政局发布的《岳阳市2020年—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期已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湘财购〔202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形成初稿,书面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我局于2022年3月18日印发了《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
二、起草依据
岳阳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岳阳市实际制定《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合法性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 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的批准。《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三条 湖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卖场进行。
三、主要内容
《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了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版)》执行。
第二部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明确了市本级预算单位、县(市)区的《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版)》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
第三部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了岳阳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公改非的申请审批程序。
第四部分,其他要求。1、要求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2、要求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
四、实施时间
《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岳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