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未来几年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指明方向、提出要求。现对《实施意见》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近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现代农机合作社蓬勃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但仍然存在农机化基础设施薄弱,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滞后,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供给不足,农机农艺融合不紧等问题。《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深层次的矛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就补齐农业机械化短板、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务实管用措施,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科技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切实解决当前农机化发展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突出问题。在发展目标方面,分2020年、2025年两个时间节点,对水稻、油菜和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出定量目标,对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提出定性目标,对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提出总产值目标。
第二个部分为主要任务。针对当前短板、弱项,提出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这部分共有八条:即大力推进水稻油菜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着力推动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补齐农机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湘产农机“走出去”、促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强化农机生产安全与产品质量监管等。每条政策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三个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两条,即建立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提出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牵头的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相应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形成推进合力。
三、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除对已出台政策措施进行优化外,还有四个方面亮点。一是探索开展农机作业补贴。水稻机插(机抛)、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土地深翻耕等机械化作业,能提升粮食产能、保护耕地、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但增加作业环节和设备投入,农民往往因为“怕麻烦”、经济效益不高而不愿意接受,推广难度较大。为实现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推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探索开展农机作业补贴。二是开展自主选择品目补贴试点。为满足特色产业生产机具补贴需求,开展县级自主选择品目补贴试点,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选择权、补贴额确定权和补贴产品归档权由省级下放到县级,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的适地性和实用性。三是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在支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和示范社建设基础上,扶持建设一批为周边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服务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切实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四是推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湘产农机“走出去”。 推进农机装备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培育农机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省内农机企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相关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