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解读地方债管理“新规”:不会出现半拉子工程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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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10月8日在解读国务院出台的地方债管理“新规”时称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国务院对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资金提出了明确措施。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也是中国首次全面规范地方债管理。

  地方债“新规”出台后有人担心,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后可能导致在建项目因资金问题出现半拉子工程。财政部介绍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意见》对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资金提出了明确措施:一是要求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项目续建和收尾;二是允许地方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高利短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对重新审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有融资协议的允许继续按协议融资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财政部称《意见》中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规范后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对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要与政府脱钩,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二是对供水供气、垃圾处理等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政府按照事先约定承担特许经营权给予、财政补贴、合理定价等责任,不承担偿债责任三是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对于违规举债行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在解读《意见》时称,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明确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强化教育和考核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