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负责人解读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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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这次出台的新举措,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改革的意义和亮点,记者8日采访了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城乡统一 投入重点在农村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策最大看点是打破原先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分别设计的模式,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部署,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根据《通知》,“三个统一、两个巩固”的内容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根据新政策,投入重点仍然在农村。”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仍然是义务教育发展中的短板。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农村娃进城上学“钱随人走”

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点。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都需要切实加以解决。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是要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子女进城上学的问题,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那么,哪些钱可以随人走?

两部门介绍,一是“两免一补”资金,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国家统一确定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制度实施后,大约1300万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会直接受益。

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新政策还体现了对民办教育的“一视同仁”。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此次出台的政策出发点,就是要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根据《通知》,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此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2016年春季学期启动实施

新政策何时开始实施?各级财政需要花多少钱?

对此,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初步测算,2016—2017年全国财政需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将超过3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过2200亿元,地方财政约1300亿元。

此外,新政策强调,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国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的学校和教学点。

同时,继续综合考虑取暖周期、取暖费标准等因素,对北方取暖地区城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近10年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投入由2005年的243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993亿元,年均增长19.4%。”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立即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地方强化省级统筹,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制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