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专家解读《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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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 王经国、王东明、孙彦新)中央军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军事专家赵小卓、楼耀亮、张军社1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意见》中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意见》论述具体、详细,勾勒出改革总体轮廓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阐述了这轮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可以说涉及了改革的方方面面,每一个阶段、每一个层面如何改、怎么改论述得很具体、很详细,勾勒出这轮改革的总体轮廓。”军事专家赵小卓说。《意见》明确,2015年,重点组织实施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2016年,组织实施军队规模结构和作战力量体系、院校、武警部队改革,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明晰清楚的规定要求,既明确了不同阶段的任务、不同部门的职能,也有利于统一全军官兵思想,凝聚大家的共识。”

“《意见》的发布再次体现了中国军队在开放透明方面的决心。”军事专家楼耀亮说,把改革目标、任务、甚至时间表向外界公开,本身就是一种自信、透明的体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轮改革旨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军队活力。但中国始终奉行的防御性国防政策没有变、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没有变、始终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的意愿没有变。”

向打仗聚焦

《意见》对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机制有着全新的表述。如,调整改革军委机关设置,由总部制调整为多部门制;建立健全军委、战区两级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构建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等等。

“结构决定功能。这些全新的表述体现着军队体制机制的根本性变化,而这一系列变化共同指向一个方向:更加适应联合作战发展需求,向打仗聚焦。”赵小卓说,比如,建立健全军委、战区两级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就是减少了指挥层级、提升了指挥效果。专司主营,体现的就是将行政管理建设与指挥相对分离,使部队建设更加正规、指挥决策更加科学高效。

此外,《意见》明确“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完善联合训练体制”“裁减军队现役员额30万”“优化军种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构建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不难看出,这些规定、要求无不体现着这轮改革的发展方向——更加适应联合作战发展需求。”军事专家张军社说。

提高军队的建设效益

如何不断提高军队的建设效益,是这轮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和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这样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使军委可以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目标,集中精力,加强战略谋划、战略指挥、战略管理。”赵小卓说。

——正式成立陆军领导机构。“陆军包括装甲、防化、陆航等多种专业技术兵种,专业化要求高。”张军社说,成立陆军领导机构,既有利于陆军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发展,又有利于联合作战效能的提高。

——构建与联合作战指挥体制相适应,统分结合、通专两线的后勤保障体制。

——构建由军委装备部门集中统管、军种具体建管、战区联合运用的体制架构,装备发展建设实行军委装备部门—军种装备部门体制,装备管理保障实行军委装备部门—军种装备部门—部队保障部门体制。

“透过这些内容不难看出,改革通过剥离具体管理职能,调整归并同类相近职能,减少领导层级,使指挥、建设、管理、监督四条链路更加清晰,决策、规划、执行、评估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军队战略管理和建设效益不断提升。”赵小卓说。

强化了法治建设

全面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改进治军方式是这轮改革的重点之一。《意见》对军队法治化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出,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军事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纪检监察体制和巡视制度,完善审计体制机制,改进军事法律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这体现了军队治军由以往靠行政命令管理为主,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楼耀亮说,“这是解放军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方向。”

在不久前召开的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组建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军委审计署,并对三个部门的设立进行了具体部署。如,军委纪委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出纪检组;军委审计署全部实行派驻审计;军委政法委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这些新机构的设立以及《意见》中的具体论述进一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起一个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治体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了军队科学化、正规化、法治化建设。”赵小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