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重在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6-01-17
浏览量:1|| |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吴知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和科技部副部长阴和俊到会介绍简政放权有关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吴知论介绍,今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二批取消150多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上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第一批取消的62项,共210余项。

吴知论表示,第二批取消的150多项,涉及金融领域简政放权、个人或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企业经营活动的占50%,而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缩短投资审批周期、减少环节,给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吴知论特别说明,各地根据实际,认为有些事项确需继续实施的,可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据介绍,这次涉及的事项全部是取消,没有下放的事项。

日前,第五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完成。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分五批共取消272项,现剩余343项,总体减少达44%,超额完成本届政府确定的减少1/3职业资格的目标,标志着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汤涛表示,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一项重点工作,这项改革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汤涛强调,职业资格清理工作不是要取消职业,也不是取消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劳动者素质和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这一次改革,既面临过多过乱的问题,同时也面临科学规范的问题。

“不是随便‘放’,想‘放’就‘放’,一些重要改革措施出台之前要经过法律审核,按照法定程序来‘放’。”夏勇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夏勇表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按照改革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

此次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的行政法规量大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共修改了66部行政法规,涉及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46项、价格改革项目3项、收费项目2项。对此,夏勇表示,鉴于一些行政法规需要在有关法律修改后才能修改,还有一些行政法规的修改在不同批次的改革措施中均有涉及,为避免短期内频繁修改同一部行政法规,将上述改革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合并研究处理,一揽子提出修改方案。

同时,夏勇也强调,这次修改行政法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既做减法,又做加法”,因而在修改行政法规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很多监管措施,不是简单一放了之。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将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阴和俊表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是这次高企政策修订的重点方向,此次修改将降低中小企业申请的门槛,有利于这些企业申请高企。

此次修改还调整了“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将小企业的研发费占比由6%调整为5%,而大中型企业保持不变。这主要是体现对中小企业的倾斜扶持,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记者 张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