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字〔2024〕19号A3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岳阳市委:
贵委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助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提案》(第170号)收悉。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精神类疾病医保支付工作成效
近年来,岳阳市医疗保障局持续深化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部署,为提高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切实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多措并举推进精神类疾病医保支付工作,推动全市精神类疾病患者整体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升了全市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医保贡献。
(一)学习传达了精神疾病治疗的定义和规范。组织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让
其了解精神疾病治疗的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将治疗分为急性期治疗和慢性期(包括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二是确定了急性期和慢性期的诊疗规范,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病种范畴、诊断依据、主要治疗方式、病程管理和合并疾病检查;三是分医疗机构级别分病种制定了慢性期临床指南,明确了精神科常用药物。
(二)学习传达了精神疾病的医保考核和支付标准。通过组织医疗机构自学《暂行办法》,使得医疗机构在四个方面得到了充分了解:“一是了解了精神疾病实行以按项目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和按床日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是了解了全省急性期治疗按项目付费统一的次均费用考核标准;三是了解了全省精神疾病慢性期治疗按床日付费统一的支付标准;四是了解了考核和支付标准与我市过去的整体水平相比,均有所提高。”
(三)通过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科学收治。一是对急性期治疗按医疗机构级别递增设置了次均费用考核标准,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急性期患者的收治工作;二是对慢性期实行按医疗机构级别和治疗周期设置按床日付费支付标准,鼓励一级医疗机构收治慢性期患者,根据治疗周期适当降低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疗,鼓励患者回归社会。
(四)全力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采取日常巡查、年度考核等方式,严格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精神类疾病医疗临床诊疗路径,规范诊疗行为,不得随意减少服务项目,不得拒收、推诿危重患者,不得小病大治,不得随意延长住院天数,严禁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等方式转嫁按床日付费的患者医药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保障医疗安全和诊疗质量。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提高疾病诊治能力,控制成本,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五)切实落实政策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实施精神类疾病医保支付工作以来,我市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及时得到规范化治疗,加速疾病转归,实现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康复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可能性,同时精神类疾病参保患者在就医治疗过程中负担额外费用较少,最大限度减轻精神类疾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基本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局面,医保多元支付方式改革成效明显。
二、我市暂应严格执行省定精神疾病医保支付标准
关于您反映的“医保支付标准过低”的问题。自2022年元月起,我省精神科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所明确的标准执行:急性期 (三个月)1万元/人支付,慢性期按130元/床日支付该标准。但应该说明一下,慢性期住院在180天内为140元/床日,180天后为130元/床日。
该标准是省医保局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通过专家和对临床路径的科学测算,在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保障基金安全可支付的基础上,确定了上述精神疾病的医保支付和考核标准。今年,省医保局已经准备研究调整。但因近年经济形势欠佳,如果不多方征求意见,进行详细的测算,就直接大幅度提升床日包干费用,也会相应增加职工、居民中精神疾病的自付部分,导致费用相应上升。同时,根据您的建议,我局主动收集整理了外省多个市州的精神疾病床日包干医保支付标准,发现与我市接近的如安徽宁国,四川巴中均为90-15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南通为280元,合肥为180-220元,的确稍高于我省。由于该政策的制定为省局事权,我局将会将您的建议和外地好的做法,积极向省医保局报告。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学习其他省份兄弟市州的床日包干费用情况,为省局修订政策提供有效参考。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承办负责人:陈双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志宇 0730-825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