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字〔2024〕11号C2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柳明委员:
您提出《关于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我市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制度。各市州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您提出的尝试将必要的心理排查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当前难以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门诊按人头付费,承担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进行的健康管理工作,不宜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当前我市针对精神疾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待遇保障,一是普通门诊统筹,职工医保在职人员每年每人1500元门诊保障额度,退休职工2000元的保障额度,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00元的保障额度;二是对已确诊且需要长期服药的患者,可办理特殊门诊用药,每月限额,报销比例在80%以上,申办一次可享用三年;三是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住院待遇进行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承办负责人:许军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