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字〔2024〕10号A3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张婷委员:
您提出《关于岳阳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制度。各市州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
另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2020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我省批准的试点城市为湘潭市。
我局十分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提升医保适老化服务能力,借鉴省内外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和基金测算工作,为我市将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做好准备。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承办负责人:许军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