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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09:16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4〕7号A3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胡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70岁以上老人实行医保免交或减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您对7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关爱。您提到的2012年农村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元,是我国新农合2003年试点起步阶段的个人缴费标准,当时是我国居民医保制度探索时期的一个特殊时期,并不具有代表性,而2007年全国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符合实际情况。我市于2008年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年龄、群体等其他特殊群体确定个人筹资标准。2016年国家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市2016年9月启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联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7年全面统一了我市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每人每年。今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每人每年。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经过国家医保局科学论证,为了保障医保基金有序运行和参保居民自身利益而设定的。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精神,我市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不得自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2〕66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2〕67号)文件,全面统一了我省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并就对特殊困难群体政策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待遇政策有倾斜,提高了报销比例,降低了支付门槛;另一方面居民医保缴费政策有减免,有全额减免,有半额减免,其中也包括70岁以上的老年特殊困难群体。

  下一步,我局会将您的建议向上级反映,建议国家和省级在出台新的医保政策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情况,进一步提高

  老年人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7日

  承办负责人:许军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