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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17:31 浏览次数:1

  岳医保字〔2023〕7号A2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周红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考核城乡医保基金收缴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8月31日,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联合出台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方案》(岳阳医保发〔2022〕29号)。方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照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进行考核。外地缴纳职工医保人员未纳入医保缴费考核任务。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19〕34号),市政府办印发了《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岳政办法〔2020〕5号),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21〕19号)。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所以,目前全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享受的医保政策待遇是统一的。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承办负责人:许军民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宾黎 0730-82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