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医保字〔2021〕007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吴灿辉代表:
您好!您的《关于请求将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范围的建议》收悉,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医保局将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范围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第二条“普通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主要依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来组织实施,部分特殊门诊因诊疗需要可以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来组织实施。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具体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精神,结合我市基金运行情况实际,暂时还做不到将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范围。
二、关于市医保局出台政策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落实门诊统筹政策
一是市级医保部门不能突破上级政策;二是市级医保部门不能违背上级政策要求。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5日
承办负责人:胡晓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隽夫0730-825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