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岳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由岳阳市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报告可以在岳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yueyang.gov.cn/yyyb/index.htm)“政务公开”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67号,邮编:414000,电话:82517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目标任务,努力进取,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职责任务,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一)主动公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我局坚持公开内容贴近群众,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医疗服务价格、耗材招标采购和治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方案、医保参保及异地就医相关政策等问题,都在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截止到2021年底,我局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207)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6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7)条,政策解读类信息(23)条,人事信息类信息(10)条,机关党建类信息(35)条,建议提案(26)条,财务及其他信息(14)条,机构概况、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重大决策事项等均分栏目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1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0件。
(三)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我局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我局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内容保障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岳医保办发〔2020〕6号)精神,根据职能职责,对各科室提出相关要求,及时维护本单位(部门)负责栏目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共同推动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医保局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医保政策解读平台,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部门)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发布信息:
1.依托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2021年本年度网站访问量达168500人次。
2.充分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
3.2021年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定期发布群众关心的医保信息,目前关注人数已突破五万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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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法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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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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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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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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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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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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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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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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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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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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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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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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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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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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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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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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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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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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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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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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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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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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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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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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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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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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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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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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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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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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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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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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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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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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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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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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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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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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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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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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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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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市医保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主要是和省局以及各县市区医保数据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整合;一些科室、缺乏专业人员,现有人员业务不熟练等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的改进措施:尽快对接省局的信息平台,将各县市区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构建上通下联、横向拓展的信息畅通渠道,上通省级平台、市政府网站,下联县市区医保信息平台,做到重要信息全程公开、快速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