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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岳阳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1-19 16:22 浏览次数:1

2020年3月6日,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岳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方案》(岳医保发〔2020〕9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发布,文件对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9年底前要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

2019年11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59号),文件明确了2019年底前,全面取消我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实现良性平稳运行。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40号),文件明确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中继续落实医保支付衔接,优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财政投入政策。 

2019年12月2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湘医保发〔2019〕39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2月25日零时起,长沙市中心城区12家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医药费用总量控制,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重点提高手术、诊查、治疗类项目。适当提高中医特色、儿科、心电、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合计调整项目856项

二、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执行范围和时间、主要内容以及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明确了在岳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并提出适当提高手术、治疗、诊查、中医、儿科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第二部分规定自2019年12月31日起,岳阳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明确了医疗服务价格调价的具体项目,重点提高手术、诊查、治疗类项目;适当提高中医特色、儿科、心电、精神类以及其他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价格,合计856项。

第四部分从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加强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