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长年不和,吵闹不休,闹上法庭。庭上两人互相指责,差点动手。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会同基层司法所协调了这起离婚案件,并圆满调解。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7月10日登记结婚。因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原告李某某于2014年3月8日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考虑到被告郭某某系男到女家,且其想挽救家庭,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遂于2014年4月8日判决不准许离婚。
判决后,原、被告夫妻感情未有任何改善,分歧越来越大。原告于2015年又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处理不妥,极有可能引发男方作出极端行为,激化矛盾,调解工作一筹莫展。
休庭后,鉴于该案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决定找当地的妇联主席、司法所长和村书记沟通,并向他们说明了双方目前的婚姻现状和矛盾纠结所在,希望跟司法所掌和村书记协商处理意见,让他们在做工作过程中有的放矢。
近日,原、被告在村书记、司法所长、妇联主席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某自愿补偿被告郭某某人民币22000元,并当场兑现,案件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