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导诉,有收据,有登记,速度快”,不到半个小时就完成了立案的李某感叹立案实施登记制以后的变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施。5月4日,假期后首个工作日,汨罗法院的受理案件方式正式开始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
立案登记窗口一律接受诉状
改革后,立案登记窗口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阅读《立案登记须知》后签字;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窗口登记人员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为解决“立案难”问题,窗口登记人员收到符合条件的诉状和材料后,应立即将起诉材料报至立案法官,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立案法官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立案法官应当予以释明。
登记立案后,窗口登记人员出具《缴纳诉讼费用通知》,诉讼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否则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后,窗口登记人员应当于二日内将案件录入审判流程系统,并于五日内移送审判庭审理。
不能判定、不予受理的诉求措施更人性化
汨罗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制作宣传版面,公示诉状样本、立案登记流程、诉状要求和应当提交的起诉材料、应当登记立案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对于不能判定、不予受理等诉求,措施更人性化。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立案法官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法官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对起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立案一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于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据悉,仅4日,汨罗法院接待当事人共计29人,登记案件数7件,其中民事案件5件,刑事自诉案件1件,行政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