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沅

来源:市档案局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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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君不二,竭诚履职

“贼不能平,谓之不忠;养不能终,谓之不孝。”这是清末两江总督①李星沅临终前上疏中的铮言,反映了封建士大夫强烈的忠君、孝悌思想,同时也是他一生仕宦实践的写照。

李星沅(1797-1851年),字子湘,号石梧。生于湘阴县三姊桥高华冲(今汨罗市高家坊)一个小官吏家庭。父亲李寿田曾担任桂东县训导。星沅在家排行第一,小有才名。5岁读书,12岁参加童子试,名居前列,时有“圣童”之誉。17岁丧父,家道中落,靠母亲做女工维持家境。20岁参加郡试,得第一名,被湖广总督陶澍招为幕僚,专写奏章。28岁中举,35岁中进士,入选翰林院庶吉士,深得道光皇帝赏识。道光十五年(1835年)任广东学政。后历任陕西汉中知府,河南粮储道,陕西、四川、江苏按察使,江西、江苏布政使,陕西巡抚,江苏巡抚,陕甘总督,云贵总督兼云南巡抚,两江总督兼署河道总督,兵部尚书。他每到一地,不辱使命,勤于政事,竭诚履职。可谓一帆风顺,扶摇直上。

清末,官吏残暴,统治黑暗,社会动荡,各地监狱人满为患,狱囚饿死、病死者众多。李星沅认为,犯罪当死,死于法,不应死于官吏渎职。因此,他责令从速办案,并亲自参加审理,一时囹圄为空;对于黠猾巨盗,则尽法搜治。在江苏任职时,他上疏请求治理漕运盐务,使过去积弊甚重、无人敢管的漕运、盐务得以治理,百姓十分拥护。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秋,江、淮同时涨水,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遭受特大水灾。李星沅悉心发赈安抚,稳定粮价,折银完糟,大利民生。由于尽心救灾,以至积劳成疾,不得不告假回乡养病。

李星沅作为封建官吏,维护皇权,镇压反清起义,成为他官宦生涯的重要部分。在四川按察使任上,他镇压了“哥老会”起义。在陕西镇压了秘密会党“刀客”活动。在云贵总督任上,残酷镇压回民起义,斩杀起义首领。李星沅因此被清朝廷授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赏戴花翎。道光三十年(1850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势若燎原,道光帝特授李星沅为钦差大臣前往镇压,终因百姓拥护起义军而告败。李星沅忧心如焚,旧病复发,咸丰元年(1851年)四月,逝于武宣军中,年仅55岁。死后,咸丰帝亲赐祭文,谥“文恭”,葬长沙县魏家山。《湘雅摭残》评价他:“起自寒素,回翔翰苑,历长封圻,思图报国,遇事勇为,具希文先忧后乐之志,抱武侯鞠躬尽瘁之忱。”

李星沅颇具文才,著有《李文恭公诗集》、《李文恭公文集》。号称当时湖南“以经济而兼文章”的三君子之一。

①总督:清代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总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