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提纲]
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制度保证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
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教授 李桂华
2020年4月
2019年12月,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创新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条例》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一、《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原则和重大意义
讲三层意思:
(一)《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
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1998年3月,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6月,进行了修订。
十八大以来,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很大变化,党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党内法规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明确党组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建责任主体发生变化,工作体制机制需要相应调整。
(二)《条例》修订的原则(四条原则)
1、深入贯彻新思想新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2、与党内法规相衔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作用、党组(党委)领导责任等规定具体化。
3、推动破解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一是政治意识淡化方面;二是党的领导弱化方面;三是党建工作虚化方面;四是责任落实软化方面。
4、总结吸收基层经验。认真总结基层探索积累的经验,将其提炼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用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
(三)《条例》修订出台的重大意义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条例》共9章、43条、6500多字。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分两个方面:
(一)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具体内容:
一是《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1条);二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定位(第2条);三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根本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思路、目标等,目标是要建设“三表率一模范”政治机关(第3条);四是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即“五个坚持”(第4条)。
第二章,组织设置(共5条)。具体内容:
一是规定了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设立及任期(第5—7条);二是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条件(第8条);三是明确机关纪委的设立及领导体制(第9条)。
第三章,基本职责(共2条)。具体内容:
一是充实了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总支、支部)的基本职责,共9项(第10条);二是新增了机关纪委的职责,主要包括6项(第11条)。
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共6条)。具体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一是突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第12条);二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和终身课题(第13条);三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第14条);四是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发扬斗争精神(第15条);五是反“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第16条);六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17条)。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共5条)。具体内容:
一是组织集中培训,落实讲党课制度(第18条);二是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19条);三是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第20条);四是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第21条);五是按照“16字方针”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第22条)。
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共5条)。具体内容:
一是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第23条);二是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途径(第24条);三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第25条);四是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包括8项内容(第26条); 五是贯彻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27条)。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共5条)。具体内容:
一是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第28条);二是坚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第29条);三是机关专职党务人员配备(第30条);四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第31条);五是建立激励制度,安排干部双向交流,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第32条)。
第八章,领导和保障(共8条)。具体内容:
在“领导和保障”上,《条例》改动较大。主要是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厘清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等的职责分工。
一是明确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第33条);二是明确机关工委的职责: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第34条); 三是明确党组(党委)职责: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35条);四是明确属地管理、归口领导或管理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第36条);五是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调整、换届、组成事项,发展党员审定,纪律处分(第37条);六是纳入考核内容,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第38条);七是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第39条);八是经费保障(第40条)。
第九章,附则(共3条)。具体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机关的党组织(第41条);二是解释权:中组部(第42条);三是适用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43条)。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1、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2、适当调整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和职责。
3、突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
4、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上,要求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5、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能,要求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
6、在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方面,要求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机关干部的重要平台。
7、在领导和保障上,完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厘清机关工委、单位党组(党委)等的责任分工。
三、《条例》的贯彻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1、要提高认识抓落实。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与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对标对表,自觉把机关党的建设摆上重要议程。
2、要学习培训抓落实。
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使各级党员干部熟悉《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3、要加强督查抓落实。
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