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平台

【讲课提纲】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解读

编稿时间: 2020-05-27 09:09 来源:市直机关工委 浏览量:1次 


[讲课提纲]

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解读

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教授  李桂华

2020年5月

 

2019年5月6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一、深刻认识《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过程和遵循原则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1、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自党成立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2、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应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十九大作出的一重大政治判断。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3、新时代新目标新使命新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和遵循原则

1、《条例》制定的过程。

2018年以来,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条例》研究起草工作。《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2019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5月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2、《条例》制定遵循的原则。

《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着重把握4个方面(四条原则):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思想;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条例》共10章、46条、6000多字。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总则”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目标要求、指导思想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思想。其核心要义是“八个明确”。

二是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

四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4)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

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条例》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思想,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1、把用习近平新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

2、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

3、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

4、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第三章,党员教育基本任务。《条例》规定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有7个方面: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等,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条例》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二是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三是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四是党组织应当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五是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党组织应当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第五章,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二是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三是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

四是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五是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六是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

第六章,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条例》作出如下规定:一是党组织应当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等。二是发现党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组织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对缺乏革命意志,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五是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包括理想信念缺失、信仰宗教、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第七章,流动党员管理。《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二是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

三是对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四是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

五是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接受党组织管理。

第八章,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条例》作出如下规定:

1、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

2、健全党员信息库,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

3、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等服务。

4、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条例》提出如下重要措施:一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组部牵头,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二是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三是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四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五是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检查考核。

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条例》已经出台,关键是抓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1、党中央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广泛宣传解读;二是抓好学习培训;三是加强督促检查。

2、各级党组织(包括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 一是加强教育;二是加强管理;三是加强监督;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五是提供保障。

3、党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一是要求广大党员自觉强化党员意识;

二是要求广大党员把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等作为个人的价值追求;

三是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加强政治能力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