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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完善规范已注销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编稿时间: 2023-09-28 09:51 来源: 时政要闻 浏览:
为加强事业单位事后监管,岳阳市委编办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促进印章管理制度化、保存责任化和使用规范化,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 一、印章管理制度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印章收缴、使用和封存等各项制度。通过室务会议研究,将已收缴的更名或注销事业单位印章的管理、保存和使用等加以细化。二是依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照变更名称、已注销分类别对事业单位印章情况“大起底”。对收缴封存的印章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形成详尽的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档案,使印章管理的所有情况有据可查。三是明确“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撤销必须收缴印章”的要求。印章遗失的,要求第一时间在《岳阳日报》等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公告交登记管理机关存档,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因印章遗失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二、印章保存责任化。一是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负责对收缴印章进行保存。二是对收缴印章实行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事业单位印章收缴表》。详细填写印章名称、注销单位、举办单位、撤销时间、注销时间和盒号,加强对封存印章的管理。三是专柜存放,细化印章保存工作,对于在保存期限内的印章,收纳至专用档案柜保存,并标记盒号,方便查找。 三、印章使用规范化。一是主动加强工作对接,告知名称变更和撤销事业单位尽快办结所需旧印章的相关业务,再申报相关登记业务。二是事业单位撤销、名称变更的,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前,由举办单位统一封存,“一事一用”,严禁擅自出借、使用印章,待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上交登记管理机关。三是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对注销时间超过2年的市直事业单位印章进行封存,不得启用,并通过报社发布印章作废公告。注销登记2年以内的市直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印章办理未尽事宜。由现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经办人持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用印材料佐证资料现场申请,由登记科审核盖章。同时填写《市直注销2年内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登记表》。不得补盖申请之日以前的资料,不得将印章带走使用。借用后一旦发生纠纷由借用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