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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编稿时间: 2009-08-29 02:12 来源: 未知 浏览: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岳阳市委编办 岳阳市审计局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
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
(岳编办发[2009]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486号令)、《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19号)和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市直机
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用编报告,再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招录(招聘)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实行公开招录(招聘)。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在全省统 一组织的公开招考中择优录用。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具体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招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公开招录(招聘) 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公开招录(招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符合条件被编内招录(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公务员法》 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涉及以上回避事项或需要采取交流回避措施的,由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协调组织实施。 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内招录(招聘)人员时,应按招录(招聘)方案和有关规定,将拟招录(招聘)人员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杜绝″近亲繁殖″,提高行政效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凡不执行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的单位,一 律冻结其人事、机构编制事项,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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