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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管理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08-01-05 02:14 来源: 未知 浏览: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岳阳市委编办
岳阳市人事局  岳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辅助性、
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管理的通知

(岳编办发[2007]26号)

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经研究,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除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了正式编制和调动(聘用)手续的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的所有用工岗位,具体包括驾驶、文印、水电、保洁、门卫、保安、食堂服务、医院护理、协警员(协管员)及其他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核定了编制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空出编制后确需用工的,须报经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与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物业公司、保安公司或其他公司)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工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不变。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核定编制的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但确需聘请临时人员的,在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临时用工总量范围内,与劳务派遣单位(包括具备劳务派遣资格的物业公司、保安公司或其他公司)订立劳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所需经费由用工单位承担。

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相关后勤服务工作要尽量交由物业公司、保安公司等企业承担,单位与相关企业订立后勤服务承包协议,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承担。

五、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现有临时聘用人员和一年一聘制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和分类处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劳动合同已到期的,不得再续签劳动合同。清查处理情况于2008年元月底前报市委编办、市人事局。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聘用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人员,不准突破编制和临时人员用工总量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和政工(人事)科长的责任。

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管理。

八、市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详细工作方案,确保各项要求积极稳妥落到实处。

九、国家、省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十、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