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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担主体职责 积极主动作为 切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机构编制工作编稿时间: 2016-10-10 05:18 来源: 未知 浏览:236
勇担主体职责 积极主动作为 切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机构编制工作 市委编办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市委编办就落实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要求、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做个发言。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责任感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实事。全市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 第一,整合医保制度有利于解决职责分散的问题。本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央和省委、市委文件均提出要着重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既是落实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的具体行动,又是推进解决医保职责分散问题的重要举措。 第二,整合医保制度有利于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当前,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属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形成了两个工作体系、两支工作队伍,既分散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又影响了群众办事。这次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就是要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管理资源、经办资源进行统筹,对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优化配置,进一步发挥好医保资源的积聚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整合医保制度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事关全市600多万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上级很关心、群众很关注。只有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政策统筹、待遇统一,才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福祉和获得感。 二、严格政策,稳妥推进机构编制资源优化整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医保制度整合意见精神,今天会上已下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辖区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各地各单位一定详细解读方案,领会政策精神,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一要明确整合原则。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 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调整和划转机构编制,切实做到机构编制总量不突破,财政供养人员总数不增加。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和经办服务倾斜,充实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力量,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 二要理顺职能职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着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基金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队伍建设和培训,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方面工作;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全市同级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协议服务,政策执行及培训,异地即时结报和基金结算等方面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相应原则,全面梳理职责职能,扎实做好本地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等工作。 三要整合机构编制。一方面,要整合行政管理机构。市、县(市区)卫计部门原来所属的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同步划转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切实履行好城乡居民医保的行政管理职责。另一方面,要整合医保经办机构。市、县(市区)卫计部门原来所属的经办新农合的机构要成建制划转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要在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归口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所需编制从原有医保经办机构和新农合机构编制中划转;乡镇(街道)可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站,也可与其他站所综合设置,实行县乡(街道)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服务对象在县(市区)、乡,整合中务必要加强基层基础,确保基层服务平台力量充足,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领导,按时按质完成医保制度整合的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8月30日前,医保制度整合必须全面完成。目前我们已滞后时间进度将近半个月,任务很重、时间很紧,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抽派精干力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一要抓紧调研、细化方案。会后,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尽快传达会议精神,学习文件要求,并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全面摸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原有行政和经办机构的底数,认真分析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同时,对于把握不准的事项,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重视支持。 二要把握要求、规范操作。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调整的政策原则,将该理顺的职能及时理顺到位,该整合的机构及时整合到位,该划转的人员编制及时划转到位。调整过程中,要严肃纪律,守住底线,合理调配机构编制资源,决不能突破原有机构编制总盘子,决不能造成新的混编混岗、超编超职数等问题。 三要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搞好方案对接。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对于矛盾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积极稳妥处理,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