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纂地方志索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1-21 12:00
《辞海》“附录”条目:“附印于图书正文后面的有关文章、文件、图表、索引、资料等,便于读者查考,或有助于读者理解正文。”可见,索引就是“附录”的内容之一。
一、为什么要编制地方志索引?
索引是弥补方志自身局限性所必需,是新志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志书索引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编制索引的志书数量不多,从已编制索引的志书看,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标引范围广度不够。索引范围限定偏窄,大多数对大事记、表格、图片及附录的文字内容不作索引,对表格、图片、附录只取标题名作索引,致使这些栏目的内容成为检索的“死角”。二是索引取词不规范。存在口语化倾向,一些标目用词直接照搬标题或条目名称,没有进行必要的规范。如误将“镇辖公路”、“区辖公路”、“市辖公路”等词条中的限定词放在标目用词“公路”之首,使这些词在排序后位置不相近,不方便检索。三是索引种类单一,各种方便读者使用的人名索引、机构名索引、表格索引、图片索引编制得较少。四是索引参照系统薄弱,很少见到“见”、“参见”,不方便读者检索。
三、索引编制的范围。
各地对索引的编制各不相同。究竟志书尤其是县志索引的编制范围应怎样取舍,我认为:只要是用户所需要的信息而又不便于查找的,应该都在编制索引范围内。总的讲,在一部志书中,序言、凡例、目录、概述、注释、跋、后记、编纂始末等是不必要制索的;附录视情况而定,一般也不在制索范围。对图、表编制索引,范围较清楚,只要是志书中有的,可按文中先后次序制索便可。“志”中的内容是志书的主体,是重点考虑制索的部分。对记述的诸要素如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等几个重点方面制索是必要的。目前还没发现对时间制索的,这与时间涉及广、制索量大有很大关系。此外,还可对机关团体或单位、动植物名称、物产、文物、古迹、地方掌故等编制索引。
四、索引编制的原则。
一是准确性原则。这是制索的前提。索引名称要规范、清楚、不产生歧义。二是简便性原则。这是制索目的性的体现。制索是让人能快捷地找到所要的信息,因此,索引要简单明了,便于操作。三是合理性原则。分类标准要统一,合乎逻辑,不可使分类子项相互包容或分类不全;检索方法要适用,要符合检索内容在文中的特征,人名、地名用笔画检索最为理想,大事记以年代先后检索为宜,图、表按先后次序检索为好。四是信息性原则。索引要体现信息价值,不具备实际意义及无参考价值的例子和习惯用语,做到宁少勿滥。
五、索引编制需注意的事项。
1、时间上,必须在版式、版样确定后,于印刷前进行。制索是编志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对志书的最后一次检查和校对。若将此道“工序”提前,一旦版式、版样变换或文字有所变动,就会导致“返工”;如将此道“工序”推后,等开印后再做,一旦发现志书内容错误就悔之晚矣。
2、体例上,索引要有凡例或说明。索引中的凡例或说明,在于规定范围,说明编制方法及原则,交待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凡例或说明文字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寥寥数语即可。
3、规模上,要尽量增大信息量。索引的规模,是指索引篇幅。我认为,索引内容能达到整部志书页码的5%~10%。就能基本上把志书有价值的信息反映出来。
4、结构上,要处理好与目录的关系。好的索引,应该既对目录有所包容,又是目录有益的补充,且侧重反映目录中没有的信息。
5、内容上,要处理好全面与重复的关系。应尽量避免出现遗漏,但也不能为追求全面性而将一些不重要的信息罗列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