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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1-16 12:00

一、《中共岳阳市历史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一书,主要记述了1919年5月至1999年5月八十年间,中共党组织在岳阳的创建和发展,以及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具体部署,领导全市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二、本《大事记》所涉及的组织和人物活动及人事任免、机构建撤等,均根据中央关于“少宣传个人”的精神和因事系人、人从史出的原则分类记述。(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写到早期的党员、党小组、党支部和边特县委的主要领导人;军内写到团以上领导;群众团体组织写到主要负责人;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和游击队、赤卫队主要领导人也予以记述;同时还收录南下接管建政的地、县两级主要负责人。(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人事任免上,原则上只记述地、市委常委(含不设常委时的委员)、行署正副专员、市政府正副市长;市委、市政府顾问、巡视员;人大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军分区司令员、政委等。法院、检察院和工青妇群团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也予以记述。对各民主党派人士和爱国人士,只写在全市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对各个时期牺牲的革命先烈因市、县出有专辑,限于篇幅,原则上不作记述;对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只记述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凡到本市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人,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只记述部级以上领导人;属于省内的只记述省级领导人,我市陪同考察的人员原则上只记述市级主要负责人。对到岳阳旅游、观光的领导者和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学者、教授、专家、艺术家等,原则上不予记述。

三、对省委、省政府所属各部门在岳阳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均不记述。

四、本《大事记》原则上只记述市(地)一级的大事,但发生在县(市)一级以及市区范围内对全市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也予以记述。

五、本《大事记》采取编年体与本末体相结合的记事方式,日期、事件均明确的,按日期记述;日期不明确的,按旬、月、季、年度记述,并一般放在有明确日期的条目之后。

六、本《大事记》对市(地)委历届党代会,市(地)委全会,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的历次会议分别予以记述,届中的例会除有重大决议和重要人事任免的外,一般不予记述。同时附载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成立后历届党政主要领导人的简历。

七、本《大事记》力求做到每事必有证据,宁缺勿滥。凡证据不足,事实欠清楚的均暂不收录;争议较大或无法论定的,待论定后再作补充。

八、本《大事记》编写的依据,以馆藏文献资料为主,同时参考或采用各县(市)委党史办编写的《党史大事记>、党史丛书和《岳阳晚报》等报刊中的某些条目、内容及有关数据。本《大事记》中所列事件、人物,因限于篇幅,对出处、依据均不另作注释。

九、本《大事记》中,所上彩页的县(市)、区和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市直有关单位,其排列顺序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