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平安祥和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6-24 12:00
社会和谐是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岳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持久动力。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需要,岳阳市全面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良性推进,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环境和谐稳定,平安祥和。
(一)普法教育固基础
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是岳阳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市依法治市的重大举措。岳阳市通过六个五年普法,深入进行《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效。
从普及法律入手增强全民法制观念。1985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据此,岳阳市从1985年开展普法活动。
“一五”普法。市委决定,从1985年至1990年,用5年时间系统地向全市公民普及法律常识。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均作出有关决议,制定5年普法规划,并成立领导小组。主要内容为“九法一条例”及民事法律政策和与群众工作法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5年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印法律宣传资料、运用办培训班、巡回讲课、宣传窗(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340万普法对象有310万参加学习,其中各级干部59300多人,参学率为90%。同时,各普法组织紧密配合“严打”斗争,大张旗鼓地开展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与有关战线和执法部门共同组织《行政诉讼法》《集合、游行示威法》《专利法》《环境保护法》《税法》等法规的宣传普及。1990年底,对市、县(市)区、乡分三级进行考核验收和发证。
1991~1995年,“二五”普法启动。岳阳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在公民中开展20多部法规学习活动。在领导干部带动下,各县(市)区、各系统组织多种形式学法、知法、用法活动,推动普法的全面展开。全市共办依法治理试点355个,其中依法治县1个、依法治乡25个、依法治村250个、依法治厂25个、依法治市场32个。1994年,湘阴县被评为全国农村普法“百强县”。
“三五”“四五”普法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围绕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在全市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点,为各级领导干部讲授《宪法》、世贸组织相关法律和市场经济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专题讲座21场,97%以上的领导干部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先后举办《宪法》、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务员世贸组织法律知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培训班30期,举办法制讲座78场,培训公职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普法的实施,推进了基层、行业、区域的依法治理,努力实现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法治岳阳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五”普法根据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强调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意识、培育法治文化。“五五”普法以来,岳阳市普法依法治理围绕依法治市大局,坚持普治并举,积极转变工作职能,逐步向法治岳阳建设推进。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为抓手,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夯实法治岳阳的基础。
在全国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云溪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市委书记易炼红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领导干部,中石化长炼公司董事长侯勇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在全省基层依法治理暨第七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岳阳市有3个县区、8个单位、18人分别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12年2月,全市召开普法政法工作会议,会议总结表彰“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市法治岳阳建设工作。市委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市委法治岳阳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法治岳阳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成立法治岳阳建设专项工作六个协调指导分支机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依法经营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同时在经过多次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法治岳阳建设纲要》。至此,市法治建设工作在不断探索的道路上正式打出了旗号,贴上了“法治岳阳”的标签。
从政府部门入手强推依法行政。2004~2013年,是岳阳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明显成效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效果明显,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形成,行政执法行为得到全面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岳阳市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优秀单位。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形成。近年来,特别是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实施后,岳阳市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设立的制度和程序执行,没有发生因行政决策违法或不当而引起的投诉、诉讼。一是执行决策程序。陆续出台《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并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察审计法制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各类行政决策行为,特别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划、计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进行,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与民主性。二是推行公开听证。市、县(市)区政府在决策方案草案出台后,采取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有重大分歧意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按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均举行了听证会。2008年以来,市政府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7次,县(市)区政府举行260多次,市、县(市)区直部门举行280多次。市、县(市)区政府对有指导意义的听证会案例进行收集、整理,累计发布案例245个。三是开展专家论证。市本级逐步设立综合评标、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才评审、科技项目评审等多个专家库,专家作用发挥明显。各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成立决策咨询委员会,或建立相关专家库、专家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或经济顾问,对决策方案充分开展专家论证或成本效益分析。2008年以来,市政府召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34次,县(市)区政府对285个决策方案开展专家论证,市、县直部门举行重大行政执法事项专家论证会294次。同时,着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10年后,市政府法律顾问围绕政府决策重点、民生工作热点和维稳工作难点开展工作,累计列席政府重要会议57人次,参加政府重大决策讨论会92人次,参与纠纷调解和处理56起,出具法律意见书29份,代理诉讼案件6起,有58条法律建议以不同形式转化为政府决定,法律顾问制度对于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得到发挥。
政府制度建设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及时开展文件清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实行即时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2008年、2010年,两次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大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317件,对占总数43%的“过期”文件或失去法律依据、操作性不强的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处理。2011年,对涉及征地拆迁、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两次专项清理。
政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全服务平台。一是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3万平方米的市政务服务中心,48家市直单位、325项行政审批事项、十大类便民服务项目集中进驻;1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政务服务中心;177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3580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点)2824个,占78.9%。二是建设“12345”社会求助平台,2012年1月1日正式开通,投入大,速度快,标准高,运行情况良好。至2013年6月27日,共受理群众来电求助268629件,办结266925件,办结率99.4%,群众满意度高。法制日报社、湖南日报社、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相继到岳阳市采访报道。省政府法制办、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岳阳市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三是创新服务机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制度改革,开展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制度改革,开展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委托代办制改革,建立公正透明的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三个统一”原则(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审批场所)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土地产权、政府采购、交通水利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资源共享、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管,实现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三分离”。 2012年,共组织完成交易946场次,交易金额126.17亿元,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案件和投诉事件。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逐步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督查督办、案卷评查、执法公示、过错追究等一系列配套制度。2004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执法专项检查83次,累计对5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1620多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评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由改革前的1383项减至287项,年检项目减少到45项。严格执行《岳阳市新增行政许可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实行动态目录管理。按照事权相匹配、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的原则,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71项,其中直接下放51项,委托下放12项,取消8项。深化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窗口直接签批率达95%。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代理制等制度全面建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06年、2012年,开展全市第三、第四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累计培训各级行政执法人员1.5万多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发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力度加大。《行政复议法》出台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各项制度,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创新办案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既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4~2013年,市、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39件,其中市本级462件,一大批行政争议在行政机关内部得到直接化解。
(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国脉所系。1978年6月,恢复建立“文化大革命”时期撤销的人民检察院。1983年1月,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简称检察院)升格。1986年3月,撤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岳阳分院,并入岳阳市检察院。1983年,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级法院)。1986年3月,岳阳地区中级法院并入市中级法院。岳阳市各级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自己的“生命线”,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解决了老百姓打官司难、申诉难等问题,提升了司法质量,收效明显。2011年,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职务犯罪新特点、新变化,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在治理商业贿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建立岳阳市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司法联合会议制度,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忠实履行职责,为平安岳阳,实现富民强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市中级法院坚定不移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根本,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2008~2012年,共受理20172件,办结19995件,结案率99.1%。
刑事审判。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打击和惩戒职能,依法打击各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依法打击毒品犯罪、地下“六合彩”赌博犯罪、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活动,成功审理了一批重特大案件。1998年,审理湖南首例绑架杀人案;2004年,审理全国首例纪委书记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09年,审理临湘市阮应良等22人涉黑团伙案。震惊岳阳、影响全国的拐卖儿童案主犯苏通华、吕长彬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伪劣商品犯罪,2008年以来共审结33案、76人。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依法适用缓刑。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社区服刑犯人的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审判、以案释法、案例报道等形式,震慑了犯罪。
民商事审判。市中级法院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营造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69611件,标的额96.7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5363件,标的额45.7亿元。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创建交易安全区;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创建和谐安全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建产权安全区;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创建金融安全区。
行政审判。1986年10月11日,市中级法院率先成立全国法院系统第一家行政审判庭。20多年来,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做到既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坚决支持依法行政,发挥了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近年来,针对重大项目落地引发的征地拆迁群体性行政争议,专门出台《关于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强拆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查和执行停建类行政行为的暂行规定》,组织精干力量实行专项服务,积极妥善处理了杭瑞高速公路强制腾地、华容县沿河北路旧城改造拆迁等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为行政执法提供咨询服务,提高了行政争议案件处理的质效。大胆探索多元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采取交叉管辖、异地审理等措施,排除不良干扰,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为缓解“执行难”,降低涉执信访率,市中级法院做了大量的调研,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制立、审、执联动执行机制,成立岳阳法院执行联动指挥中心,建立起强有力的统一调动、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执行工作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加大执行力度,改进执法方法,大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拘留等法律手段,坚持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做到既严肃执法,又文明执法,取得了骄人的战果。2006年7月11日,市中级法院将950万元金融债权、工程款、民工工资等拨付给岳阳市商业银行、湖南泰山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账上,这件涉及岳阳社会稳定、招商环境、金融债权、建筑工程款的执行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14家企业、200余名职工、700余名民工的好评。
全面推进检察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诉讼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各项检察工作有序、稳步、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985年开始,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高检院)的指示,把打击犯罪列为一项主要任务,主攻大案要案,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总体战。1989年,把反贪污贿赂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工作,认真贯彻高检院会同最高法院发布的敦促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激发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贪污贿赂犯罪。2013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加强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工作。1983~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084件、562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336件、475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48件、867人。突出查办了一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全市从1989年以来依法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94人。突出查办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全市从1998年以来依法立案查办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33人。突出查办一批万元以上重特大案件。全市1989年以来共依法立案查办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2568件。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与侦查、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全市检察机关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全力投入“严打”斗争,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社会治安秩序逐步好转。根据2005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2006年12月高检院通过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积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通过认真开展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又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不涉嫌犯罪、不构成犯罪和适用于刑事和解的人员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的决定,有力地维护了执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诉讼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近十年来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50件。刑事侦查监督:30年来,共对公安机关应当报捕而没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批准逮捕决定的1724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移送起诉而没有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起诉决定的1086人。刑事审判监督:1998年以来,共对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依法改判41件。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1994年各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始起步。1994~1995年,通过行使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对认为民事行政判决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和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法院改判316件。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管场所安全隐患、超期羁押等日常执法的监督。2010年,成立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履行全市监所(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检察职能,统一设置4个派驻检察室。30年来,纠正超期羁押、违法保外就医等违法问题3000余起。依法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工作,1984~2012年,全市共依法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9件。
(三)严厉打击犯罪活动
为保证社会稳定,岳阳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完善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严打”斗争,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并不间断地组织对刑事犯罪的集中打击行动和各项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有效地遏制了刑事发案的上升势头,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1983年8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开展“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全国统一行动。1984年8月,重点打击流窜犯、惯犯,侦破重大积要案,追捕在逃犯罪分子归案。1985年,禁赌采取2次大行动。1986年4月,部署开展反盗窃斗争。通过精心组织3次战役,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全市2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治安秩序一直稳定的128个,占47.1%。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056起,抓捕和收审各种违法犯罪分子15382人,其中逮捕5242人,起诉5310人,处刑5282人,劳教755人,少管57人。在处刑人数中,属于中央规定的七个方面的重点打击对象2325人。无期徒刑108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273人,合计1563人,占67.2%。
1987年,组织开展反扒、禁赌、反窃车、打击流窜犯、取缔卖淫嫖宿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查获各种违法犯罪人员11155人,扒手442人,参赌人员8872人,窃车人员600人,淫妇、嫖客、鸨儿380人,流窜犯861人,缴获赌资489483元,摩托、自行车2550辆。
1993年,开展“三打两整顿一查禁”斗争,包括以打击车匪路霸为重点的“金剑活动”,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畅安工程”,以查禁卖淫嫖娼为重点的“正风行动”。开展专项整顿铁路治安工作,实行路地联防,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共破获刑事案件1031起,查处治安案件282起,打掉团伙28个,抓获违法犯罪分子416人。设岗营11个,安排联防队员98人。
1994年3月,开展“四清四整”(清理整顿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警服和警用标志,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枪支弹药、危爆物品,清理整顿废旧收购业)专项行动。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整治农村治安工作,重点打击车匪路霸、地痞地霸,封建迷信和宗族势力,加强基础政权建设。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653人,其中整治方案中确定的13种重点对象2359人;打掉犯罪团伙284个、1554人。集中整治重点地区乡村、路段444个。
1995年,围绕“开放兴市”,开展坚决打击危害改革开放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是偷税,骗税,诈骗犯罪,制售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依法处理非法扣车、扣押人质事件。
1996年4~6月,开展“打团禁毒”专项斗争。7~9月,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岳阳楼区、云溪区、临湘市、汨罗市的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周边环境。8月,在特大洪灾中,开展以“五打五整”为重点的“严打”第三战役,突出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的工作重点,确保灾后社会稳定。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191起,其中大要案2397起,特大案220起,捣毁各类犯罪团伙524个,瓦解团伙成员2137人,其中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4个,团伙成员102人,追捕逃犯786人,送劳教1001人。
1998年,开展春夏“严打”、追逃、“双百会战”“扫黄打非”统一行动。1~4月,开展“一稳定、两打击、一整治”统一行动,共侦破刑事案件143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612起,摧毁违法犯罪团伙151个。
进入新世纪,为应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全市公安机关调整部署,先后组织“打黑除恶”“治爆销枪”“打击两抢一盗”“命案必破”“追逃清网行动”等100余项专项斗争行动。针对一段时期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增加,市政法机关加强对经济犯罪的防范与督查,先后打击涉税犯罪、假币、非法集资案、传销犯罪、假发票犯罪等专项行动,保证了市场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针对互联网发展迅猛、网络犯罪不断增加的新形势,市公安局于2005年成立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开展网络犯罪查处,成功破获一批特大非法经营、系列蒙面抢劫案等大要案。2010~2012年,市委提出“形成高压态势、构建长效机制,有黑打黑、有恶除恶,打黑要打尽、除恶要除光”的工作方针,全市开展“打黑除恶”“打四害除四恶”等专项行动,共打掉黑恶势力团伙36个,其中涉黑团伙9个,涉恶团伙27个,抓获黑恶团伙犯罪嫌疑人1200人,16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干部被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缴获涉黑资产1亿多元。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全市社会治安的平稳安定。全市呈现“三降二升”的态势,即执法过错下降、信访总量下降、违法犯罪下降,信访息诉率上升、群众满意度上升。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岳阳市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防范责任制和安全岗位责任制、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基层组织,整顿加强基层治保会和调解会,境内有基层调解会1086个,其中农村791个、街道43个、厂矿252个,有调解人员9147人,并建立健全“八组一队一员”群众性治安组织。重点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订乡规民约,坚持群防群治,并组织全面检查。
1985年,为加强管区社会治安管理,基层派出所下管区的民警由60人增至151人,空白管区由80个降至23个。建立健全治保会1482个,配备治保人员5884人。1986年,共组建治安联防队96个,拥有专职巡逻队员1557人,内部单位组建护厂、护店、护库队383个,队员3462人。市中级法院和9个基层法院组建执行庭。全市272个乡镇、办事处有79个建立司法办公室,增配56名司法员。村和居委会建立健全3600多个治保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民间纠纷33085起,调解成功率为91.9%。1987年,检察系统建派出机构17个,聘请兼职检察联络员117人。乡镇法律服务所健全151个,占乡镇的60.4%,比上年增长60%。全年共协办公证2374件,帮助企业审查合同670件,调处纠纷2800起,代理诉讼670件,挽回经济损失144.7万元。村级治保调解委员会5506个,调解民间纠纷30587起,预防案件1998起,防止可能发生的凶杀78起、自杀672起、群众械斗184起。1994年,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5582个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整充实人员11816人。农村普遍开展依法治村、民主管理工作。市综治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和继续发挥有关部门、团体在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的意见》,明确政法、组织、劳动、民政、人武、宣传、文化、教育、工商、城建、交通、铁路、共青妇等部门和团体维护稳定的职责。
1995年,以创建治安模范城市为龙头,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县(市)区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人加强对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开展清理整顿城镇暂住人口行动。1996年,在全省率先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跟踪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考查不合格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共否决372个单位,受影响的负责人187人,其中科级以上负责干部97人。开展治安模范“十县百乡千小区”竞赛活动,共办各类依法治村试点300多个,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村达1100个。华容县被评为全国综合治理先进县,有2个县(市)、10个乡镇(街道、企业)、78个村(居委会、企业)被评为全省治安模范单位和小区。
1998~1999年,继续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单位、治安模范村镇活动,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健全。内部单位“看门守栋管人”工程不断完善。深入开展“百乡千村创‘四无’,十万大军抓排治”活动后,构筑起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整治企业和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市、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好评。
综治机构调处各种民间纠纷25700余起,调处群体性纠纷327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发2492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2003年,各类民调组织共调处纠纷17511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发499件,防止民转刑410件、1152人。2004~2008年,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平安岳阳”为主题的和谐社会构建工程,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整治,对黑恶势力进行强势出击,开展“金盾行动”“春雷行动”“百日会战”。在城镇社区,实行“四网”“一机制”的工作方法,即:城区外围封堵网、治安岗亭固定网、街道干线控制网、街头巡逻流动网,以“110”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在农村推广华容县农户技防模式。奥运圣火传递、国际龙舟赛、湘商大会、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均实现万无一失;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打击“法轮功”邪教活动和“三调联动”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主管部门的肯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07~2008年连续两年在全省考评中排名第二。2005年,全市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4200余个,调解员2.45万余人,治安信息员2.35万余人,共发生矛盾43080件,成功调处42220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2006年,市委、市政府、市综治委在市中心城区10个社区开展“三官四员”(即警官、法官、检察官,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员、司法调解员、民政助理员)平安社区建设法治行活动。市直政法各家、市民政局、市信访局60余人直接参与。当年,查获“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案49起。2007年4月,打击赌博活动,岳阳是受表彰的全国5个市级单位之一;10月,全国见义勇为命名表彰大会在岳阳市举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岳阳市“全国见义勇为好城市”称号,授予城陵矶退休工人柳晓阳、追授平江籍青年向章红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2007~2011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平安岳阳”为主题的和谐社会构建工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打击“法轮功”邪教活动和“三调联动”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主管部门的肯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07~2012年连续六年在全省考评中名列前茅。2012年,岳阳市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平安祥和。组建了网络评论员729人,在网上发帖、跟帖2555条,网管技侦部门处理不良舆情1099次,严防了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效治理了网络环境。对全市800多名“法轮功”“中功”“门徒会”等不稳定人员,实行“多控一”防控措施,特别是对其中383名重点对象实施24小时“人盯人”战术,全市4名负案在逃和脱管失控“法轮功”人员全部如期到案,破案32起,处理55人,刑事拘留17人、批捕5人、劳教6人、行政拘留24人,收缴各类反宣传资料13000余份,“三股势力”和处理邪教工作保持了“零进京、零聚集、零插播”。京广铁路、武广高铁管内6个县(市)区,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护路联防工作机制,实现了“四无三控”目标,岳阳市被评为全国平安铁路建设先进市州。
(五)两个维护促稳定
1987年4月,岳阳市列为对外开放旅游城市,政法部门加强对敌特派遣、渗透的秘密侦察工作,注意掌握转入地下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重大嫌疑分子和非法组织的动态。7月,部分农村因化肥供不应求,少数农民拦车抢购化肥,纠纷械斗比较严重。各县(市)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带领公安干警赶赴现场做工作,有效地制止了事态。
1989年5月,北京政治风波波及岳阳。5月中旬至6月上旬,市区有学生、群众上街游行,少数坏人制造砸抢烧事件,卧轨阻断京广线岳阳段,聚众冲击市政府、市委。市领导分头深入学校、现场,与学生对话,做化解、稳定工作。针对冲击市政府打砸抢事件,进行火速法办,使岳阳恢复正常秩序。同时,市公安局、南区公安分局查破的诈骗金额分别为870多万元和400多万元的“中能”“裕华”公司2个庞大的诈骗集团,从这两个“黑窝”查出与党政机关、干部有牵连的经济问题60多起,涉及37个单位、110多人。依法立案28起,逮捕19人,报捕28人。
1993年,全市及时预防、处置集体上访、罢工、罢教、游行、请愿等闹事事件和苗头50多起,疏导化解群体性纠纷400多起,避免了危及全市稳定的事件。
1998~1999年,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市委常委先后26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政法稳定、综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把全市要重点抓好的13个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分解到具体负责的部门和基层单位,层层狠抓落实。市委常委、副市长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上下联动,形成各级各部门的“连锁”信访接待格局。1999年参加接待的市级领导82人次,接待来访群众4900多人次,解决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1900多个,有效地化解大量不安定因素,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群体性上访明显减少。对“两会一部”问题,全市利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清欠力度,共收回贷款5.06亿元,占应收回贷款总额的62.2%。取缔一批“法轮功”辅导站和几个主要练点,原“法轮功”练习者转好率和解脱率占97%以上。
2004年以后,大力实施“平安岳阳”工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把以“平安岳阳”为主题的社会维稳工程作为“民本岳阳”九项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性工程。下发《关于强化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实行市委正、副书记包特别重大问题,市委常委包县(市)区,分管市长包战线,市级领导包重点单位的维护稳定责任制(简称“四包”责任制)。重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国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法上访、农村土地征用等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妥善处理一批群体上访案件,全市没有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案件、成规模赴省进京上访、恶性涉农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桃矿破产关闭、汨纺破产安置、农垦集团改制等重大社会不稳定问题基本得到平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集体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房屋拆迁等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都处置得很到位。全市涉法上访案件绝大多数已基本息访。
2010年开年之际,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在全市推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活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勤政为民、依法依规、公正办事,以此创新社会管理,共建和谐社会,共促和谐崛起。
2011年,岳阳市出台《关于加强群众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关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岳阳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案》等文件,继续实行“四包”责任制。在各县(市)区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社区,干部干警联乡镇、联企业、联村组、联农户的责任体系,指导和协助当地维稳工作,参与维稳重大决策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将市县两级直属单位与挂点地区企业的维稳工作进行捆绑考核,同奖同罚,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大稳定工作格局。加强维稳处突,制订《岳阳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建100多人的网评员队伍。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市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万多件,调处成功率98.4%。强化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的专业调解,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案并调处127起。全市政法机关接处信访案件4100多起,比2010年下降23%;48起疑难积案及中央政法委、省委交办的28起案件,全部办结息访。岳阳市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名列全省第一。
2012年,市委政法委出台《岳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在重要工作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之前,通过公开听证、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综治和信访部门参与论证等,从源头上保证矛盾减少、群众满意、实施顺利。出台《建立健全政法部门联合接访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缠访闹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通告》,建立群众诉求依法表达、群众利益依法保障的工作机制,初步实现有序信访。不断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和因重大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紧急处置办法,加强公安特警、武警、消防等应急力量建设,力争不出大事,有事快速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