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来源:本室 日期:2020-12-03 03:41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岳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决议】 2019年3月29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岳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思想认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践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定职责。
【关于同意《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的决定】 2019年6月17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的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因城陵矶高速公路项目占用芭蕉湖一级保护水体所提交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
【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以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财政决算。
【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开展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公证机构、律师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加强沟通、形成共识,推进公益诉讼规范化开展;监察机关应当加强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协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依法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严格依法履行共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职责。
【关于批准2019年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年9月27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9年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通过关于2019年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债券资金安排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关于同意《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G353项目占用一级保护山体)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同意〈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G353项目占用一级保护山体)的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因G353项目占用张家坡—申桥低丘区东部山体(昆山)一级保护山体所提交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
【关于批准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中国石化巴陵石化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的决定》,该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湖南省政府2019年重点项目,项目建成后,对进一步推动岳阳市大城市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定于2020年元月上旬在岳阳市区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