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
来源:本室 日期:2019-11-28 10:38
【概况】 2018年,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环保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抓环境监管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立案查处559起,处罚金额4350.95万元; 按日连续处罚案3件,查封扣押案93件,限产停产案26件,移送拘留案37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侦办案8件。其中市环境监察支队立案查处23起,处罚金额444.33万元。全市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行政处罚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打出强化排污者责任的“组合拳”,做到执法监管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岳阳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获得2018年省环保厅执法工作一等奖。
【环境执法制度建设】 2018年,市环境监察支队大力加强环境执法制度建设,有力推进监察执法工作。
按时完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抽查”的方式,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全市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工作进行推动。完成编制“第二批18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报告,相关资料和工作情况通过省环境生态厅的审查。
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工作,切实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回头看”督察与省环保督察工作,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6月22日至7月11日进驻岳阳市开展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其间,受理信访交办件19批次335件,责令整改企业103家、立案查处53家,罚款462.3万元,立案侦查1件,问责79人;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10月30日至12月3日进驻湖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受理中央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举报件34批次291件。责令整改企业143家、立案查处62家,罚款642.6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33人,问责13人。
深入推进“双随机”监管模式,修订完善《岳阳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充分调配,利用监察、监测、辐射、总量、环评、污防等资源,“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2018年,市本级纳入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企业数1086家,执法人员19人,检查企业138家次;1—11月,区县纳入动态信息库企业数1313家,执法人员185人,检查企业1137家次。市环境监察支队包括领导班子在内,所有人员参与双随机现场检查,起到带头执法、强力执法的先锋作用。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制定下发《岳阳市201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内企业环境风险情况,指导县市区按照企业自查、环保部门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程序和要求,重点对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和环保设施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环境应急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排查,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一单四制”工作排查企业176家,发现一般环境安全隐患52起,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0起。其中,发现未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或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有13家,均要求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湘阴县对湖南大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岭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钓鱼岛汽配经营店等7家企业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焚烧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临湘市对岳阳环宇药业有限公司违反危废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加快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端的运行监管,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上传。对全市的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抽查,深入企业了解察看现场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并对市直管企业的所有在线监控设施进行检查,对全市2017年环境部61号文要求安装总磷、总氮的企业进行督察,并确保安装率在90%以上。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启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的作用,对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采取电子信息推送等形式发出留痕警告并进行核实。对确属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应依法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全面开展监察稽查。为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行为,完善现场环境执法程序和制度,制定《岳阳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对岳阳经开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平江县、岳阳县和临湘市六个环境监察大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对发现各地在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对各大队出具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并指导各大队按要求规范执法,及时纠正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主动落实信访、应急工作。受理“12345”公众服务热线信访投诉1602件、12369举报管理平台投诉129件、市长信箱投诉91件、来信来访44件、省环保厅信访系统、市信访局系统及其他渠道投诉6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台账。根据省环保厅要求,每月统计核实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按时限要求报送省环保厅。2018年受理备案企业14家,其中较大环境风险等级10家,跨县市区或一般环境风险等级4家,受理工业园1家,发放备案登记表15份,备案企业均资料齐全。
【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2018年,市环境监察系统扎实开展各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对证据确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环湖利剑专项行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结合日常检查工作,深入推进“环湖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并作为重点工作贯穿于全年环境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中。组织开展四次省、市交叉检查行动。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的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洞庭湖水污染防治攻坚。至11月,全市“环湖利剑”行动检查企业1110家,整改企业478家,立案查处359起,罚款金额2019万元,行政拘留17人,刑事拘留1人。
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制定《岳阳市环保局落实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暨夏季攻势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明确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调度的整治任务101个。至10月12日,3个中办督查指出问题整改任务,6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取缔任务,4个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均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化工园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8年,对临湘儒溪化工园区、云溪绿色化工产业园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针对儒溪化工园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进度缓慢等情况,多次现场检查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对云溪绿色化工产业园区13处雨水排口进行采样监测,并对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龙宇化学改变原辅材料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鑫鹏化工、斯沃德化工废(雨)水排放口超标水质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调查。12月10日起,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与监测部门对全市所有工业园区进行交叉执法检查。
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2018年,全市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处罚企业36家49次,处罚金额达348.0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案8起,取缔“十小”企业“回头看”6家。检查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及应急预案后评估工作中发现母公司、关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较差的化工企业数6家,完成后评估企业数3家。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开工项目数4个,6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项目数1个,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园区数1个。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2018年,全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总存在问题7处,分别为岳阳县、平江县、汨罗市、临湘市、屈原管理区、君山管理区。上报总存在问题98个。8月组建市级饮用水源销号专家组,对存在的98个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督查,并将98个问题全部销号报告省生态环保厅,其间中央饮用水源督察组分别于5月和9月进行2次饮用水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15个问题及时交办,市环境监案支队于9月30日全部整改到位。省市民生实施项目存在问题63个,8月25日全部整治完成。
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审计环保督查内容,认真谋划,全面排查。开展监察、监测联动,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外排渗滤液、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厂界恶臭、甲烷排放情况等开展监测。岳阳市有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10家,检查中发现9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3家企业垃圾渗滤液涉嫌超标排放,被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其余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炼油领域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炼油领域开展专项环保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工作方案,市环保监察支队开展炼油领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工作。从4月中旬至6月中旬,先后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0余人次,对所属的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炼油部)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炼油化工作业部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13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何 旭 刘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