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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

来源:本室 日期:2019-11-28 08:52

【《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颁布】 2018720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9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20181019日公布;自20195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岳阳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各市州第一部关于机动车停车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分总则、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停车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42条。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责任担当,以促进各类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停车环境、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为立法目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将岳阳城区机动车停车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 2018927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11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20181228日公布;自20193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机构与职责、规划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541条。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紧扣生态保护主线,明确提出“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绿色发展、公众参与”十六字原则,对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及其相关活动进行法律规范。该条例的颁布施行,填补岳阳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空白,为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曾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