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来源:本室 日期:2019-11-27 04:44
【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执行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工作制度,坚持在市委领导下行使职权,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防控重大风险。听取政府性债务总体情况及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推进政府融资平台整合转型,化解存量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组织对市县乡人大近三年批准融资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听取和审议政府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政府公益性资金计划报告,督促“停缓调撤”政府性投资项目162个。开展特种设备监管、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评议,视察平安岳阳建设,听取森林防火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政府有效防控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推进脱贫攻坚。听取和审议关于精准脱贫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推动政府进一步健全脱贫长效机制,全市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调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形成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种养结合等一批特色扶贫产业。继续开展“我为脱贫攻坚争贡献”活动,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主动参与,帮扶9596户贫困户、3529名贫困学生。促进污染防治。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督查黑臭水体、王家河水环境、珍珠山环境整治以及环卫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出《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的决议》,一批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督促加快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治污染。在全省率先由环保部门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实现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保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君山区人大常委会聚焦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和长江岸线治理,相关生态环保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重要决议决定】 2018年3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定于2018年4月2日在市区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7月2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作出《关于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高认识,增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实措施,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落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为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保障。作出《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以及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财政决算。
11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8年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通过关于2018年岳阳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批准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债券资金安排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11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定于2019年1月初在市区召开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决定人事任免】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审查、供职发言、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至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48人次、法院工作人员30人次、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人次,任命监察委工作人员8人次,任免常委会工作人员2人次,接受辞职2人,罢免省十三届人大代表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