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来源:史志办 日期:2019-01-25 08:15
【《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2017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岳阳首部地方性法规《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该《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保护对象、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对象建立保护名录,对保护现有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本地文化遗产具有深远意义,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颁布】 2017年9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岳阳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12月26日公布;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附则5章28条。《条例》明确界定保护对象,确定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等保护原则,并要求相关部门编制山体水体保护名录。对于不同级别的山体水体,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条例》根据山水格局特征、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山体水体承担的功能将保护级别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并对一级保护山体和一级保护水体规定更为严格的禁止行为,强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