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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5 12:00

【概况】2011年,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级法院)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强法院建设,切实推进“两个维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并作为全国优秀法院代表在北京作大会发言。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8498件,审结、执结26798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4355件,审结、执结4198件。全市法院获得国家级奖励5个,省部级奖励18个,市级奖励89个,君山法院和云溪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平江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李完武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刑事审判】2011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994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247件。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案件568件,从重从快审结方四华致5死3伤杀人案,曹艳、王魁绑架杀人案,付小兵杀妻煮尸案,彭新科致2死4伤放火案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涉黑涉恶团伙犯罪,从重从快审结岳阳楼区钟卫星、陈云章团伙,张金良、张同祥团伙,汨罗市廖申权、廖朝晖团伙,君山区潘世红团伙等7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判处罪犯79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218案294人,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药品犯罪7案18人,醉酒驾车犯罪2案2人。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94案10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5人,有3人被处以重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陈砚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严重的339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574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坚持“量刑公开”,在庭审中增设量刑辩论程序,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公开量刑;坚持“审赔结合、先赔后判”原则,加大对被告人赔偿的执行力度,仅市中级法院就为22案被害人兑现赔偿金210.4万元,较2010年增长178.3%;坚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同社区做好服刑罪犯的法制教育、监管矫治,对2250件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推动监所管理和罪犯改造。

【民商审判】2011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494件,诉讼标的25.24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1099件,诉讼标的8.11亿元。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领域的案件7927件,依法审理农产品买卖、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等案件518件。及时调解兑现湖滨园艺场80名职工劳动争议案,及时调判泰格林纸集团、市三医院等建设工程案。重视环境保护案件的审理,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90件。重视企业发展及改制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理金融、购销、物流等方面的案件3877件,有力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38件,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妥善解决三九集团、汇泽房地产公司、市华侨住宅开发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中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劳动争议等一系列遗留问题。重视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件,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审判】2011年,全市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96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审结77件。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处理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项目开发等行政争议。湖北泰维市政燃气管网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诉岳阳市政府行政决定案、岳阳县政府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行政许可案,通过市中级法院努力,均协调结案。为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共同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156份、举办法制讲座36场次。为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全年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件,决定赔偿3件,赔偿金额5.36万元。

【执行工作】2011年,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6678件,执结标的13.81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执结440件,执结标的6.24亿元,执行工作连续5年居全省前两位。着力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湘阴县法院、君山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临湘市法院被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和完善异议审查及重大执行听证,市中级法院实现连续3年在省高院无执行异议案件发改,2011年执行案件质量居全省第一。持续开展清理金融债权案件专项行动,全年对7家银信部门的未结案件逐行、逐案研究,制定执行方案,限期执行,收回金融债权2.6亿元。着力打击“老赖”,全市开展四个重点攻势:一是曝光一批,选择79起典型案件,将被执行人名称、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等信息,集中在《岳阳日报》、岳阳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二是限制一批,对54名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的禁令;三是兑现一批,8月召开执行兑现大会,兑现2.69亿元;四是制裁一批,对32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实行联动制裁,限制其融资、贷款、投资置业、产权登记等经济活动,还对105案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移送公安立案侦查10人,已判刑3人,切实做到惩失信、护守信、促诚信。

【涉诉信访】2011年,全市法院落实把倾听群众诉说上升到办案艺术和境界的要求,提出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才是修养合格法官的标准。明确规定:法官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首先追究法官责任。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市中级法院和汨罗市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先进单位,君山区、平江县和岳阳楼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先进单位。全面核查信访积案底数,积极疏导信访人员。对重点信访案件,深入到案发地和上访人所在地公开听证,邀请当地组织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件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实现“岳阳事岳阳了”。化解进京重复访案件72件,全市涉诉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到省进京涉诉信访率连续7年保持全省最低。

【便民机制】2011年,市中级法院落实四项便民利民机制。一是构建“诉调对接”的大调解机制。在基层法院、法庭,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从细节寻找调解机会,从细处发现不稳定因素,用细致化解尖锐矛盾,尽力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全市法院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47份,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在全省领先。在刘岳武诉市电业局侵权纠纷案中,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员鉴于刘妻患乳腺癌、长子病亡、次子患尿毒症等原因,在做好调解结案的同时,组织募捐27万多元,帮助刘家解决实际困难,《湖南日报》对此进行报道。二是完善“案结事了”的立审执联动机制,要求立案要考虑兑现,审判要促进兑现,执行要保障兑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积怨,逐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三是坚持“千名法官下基层”的便民利民机制。落实《岳阳法院司法便民27条》,推进法官进乡村、进社区,巡回就地办案。完善简易审判方式,扩大速裁案件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57.3万元,提供司法救助金55万元,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四是建立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群体诉讼、在本地有重大影响以及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审判、执行预案,慎重办理,全年通过评估排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43起,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司法公开】2011年,为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全市法院认真办好“岳阳法院网”,及时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公示生效裁判文书和案件信息。对群众关心的案件,市中级法院把庭审开到乡村、社区,让群众了解案情,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全市法院到基层开庭、听证1294场次。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犯罪,组织全市法院开展法律宣传,并专门下文统一法律适用,规定此类犯罪一律就地开庭、不得适用缓刑。为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市中级法院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新增人民陪审员96名,全市355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3673案。疑难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全年邀请2135人次参与听庭听证和调解。为让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市中级法院在《岳阳日报》发放个案监督卡5万余份,回访案件当事人310案546人,向律师、当事人、相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1500余份,并设立网上民意信箱,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答复,为法院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