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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6 12:00
【概 况】 2010年,岳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级法院)坚持“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公共秩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 务。先后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全省政法工作及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涉诉信访等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和全省优秀法院。 在全省十四个市州中级法院中,岳阳市中级法院是唯一的全国文明单位,唯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唯一的全省优秀法院。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民事、行 政、执行等各类案件28202件,办结26414件,结案率93.66%,其中中院受理3563件,办结3485件,结案率97.81%。
 
【刑事审判】 2010年,全市 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46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01人,其中中院审结259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结杀人、抢劫、故意伤害、贩 毒、盗窃等案件902件,故意杀人犯危文兵、抢劫杀人犯王之松、贩毒犯李晓冬、苏斌等一审被判处死刑;突出惩治岳阳县、汨罗市及临湘市等地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团伙,首犯张哲峰、王岳林、徐见阳、喻鹏峰均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 罪案件74件85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7人,如岳阳县原副县长李石东、市国资委原副主任李华国都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 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31件177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台《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对446名未成年及情 节轻微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在全省率先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为青少年犯改造后就读、就业提供便利,教育挽救一批青少年;对认罪服法、积极 改造的1582名罪犯依法裁定减刑或假释,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同时,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寓教于审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岳阳”建设。
 
【民商审判】 2010年,全市 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552件,其中中院审结957件。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审结医疗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案件7477件, 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三农”案件374件。如岳阳天舒山庄24户居民与涟钢集团房屋纠纷案,矛盾十分尖锐,市 中级法院通过30余次调解后结案,既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又维护企业利益。积极服务企业改制。审结国企破产案件29件。如汇泽房地产公司破产案,在市 政府的支持下,妥善解决百盛公司的易地经营问题,为777名债权人和120名商场铺面购买者兑付1.6亿元,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切实推进重点建设。突出审 理好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区域经济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审结涉及市重点工程建设、重点企业的案件299件。如绿洲环保公司诉市环卫局合同纠纷案的妥善处理,解 决市垃圾综合处理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努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审结商标权、著作权和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4件。如双泰水泥公司与天欣陶瓷公司商标权案的成功调 解,促成“岳阳楼”商标的有偿转让,实现国企和民企的双赢。
 
【行政审判】 2010年,全市 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23件,办结非诉执行案件1599件,其中中院审结行政案件116件。强化行政审判服务大局的理念。出台《关于对集体土地征收、国 有土地强拆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审查和执行停建类行政行为的暂行规定》,积极妥善处理全市“提速、升级、增效、惠民”过程中的重大项目可能引发的 征地、拆迁群体性行政争议。如杭瑞高速公路强制腾地案、华容县沿河北路旧城改造拆迁案等,均及时有效支持重点项目的引进。强化行政审判诉权保护意识。积极 推行“促和与纠错并举”的多元协调机制,通过交叉管辖、异地审理和庭前提出司法建议,以和谐的方式有效解决一批行政争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 2010年,全市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7876件,执结6745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518件、执结509件。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暗箱操作。将所有执行案件信息都进行网上公 示,方便当事人查询;对评估拍卖采取公开摇珠、现场见证,并加强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开展执行案件评查,防止执行腐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采取财 产调查及限制出境、高消费、投资融资和报纸、电视曝光等措施严惩“老赖”66人,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司法拘留61人、判刑2人。注重执行效果,推进 岳阳诚信建设。如德赛广场系列案,153位业主多次到省、市群访,通过市中级法院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听证11次,兑现2335万元,使案件 圆满执结,业主们敲锣打鼓送来锦旗。歌山建设集团申请执行的锦城家园商业广场案,通过强制拍卖,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兑现700名民工工资2300万 元,解决468名购房户的办证费用500万元。光宏、中华时代等10个商业广场系列案件,涉及千家万户,市中级法院都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审判管理】 2010年,全市 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便民27条”,切实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断满足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和监督司法的新要求。推进“案结事了”的立 审执联动机制。坚持“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就不是好案件”的检验标准,要求办案的每一环节都注重调解和兑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空调白判”问题。在立 案环节,防止“一告就审”,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讼引导。全市法院逐步将立案大厅改造成便民诉讼中心。市中级法院改建立案大厅,公示“诉讼收费标准”、“司法 救助须知”等诉讼指南;安排导诉员,负责接访导诉;添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供当事人查询审判信息。对疑难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邀请县以上1821名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参与听庭听证和调解;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审,259名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2988案,参审率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刑事审 判还推行“审赔结合,先赔后判”制度,督促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实行量刑公开,制定《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对15种犯罪和13种常见量刑情节统一标准,增 设量刑辩论程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执行环节,防止“审执分离”,切实解决湖区、山区当事人执行难的问题。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强化自主执行,不得要求当 事人到基层法院另行申请执行,也不得要求当事人再缴纳执行费用,做到“一站式”兑现权益。实施“法官下基层”的便民利民机制。坚持开展“千名法官下基层” 活动,便民立案、便民诉讼和便民执行。推行下基层办案。市中级法院各庭局到基层社区或村组开庭54场次;基层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设立巡回办案点127 个,巡回办案3432场次。全市法院还积极争取财政、民政等部门支持,对无法得到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救助和抚慰,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 要救济。全年市中级法院共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54.8万元,提供司法救助47万元。
 
【信访立案】 2010年,市中 级法院完善“岳阳事岳阳了”的接访处访机制。实行阳光接访、预约接访和便民接访。设立12个法官接待室,法官会见当事人一律在接待室进行,全程视频监控。 法官拒绝接访和接访失约的,凭当事人预约接访三联单,对责任法官除按“双百分”考核扣分、罚款外,由其承担当事人当次来访车船费用。并明确规定:干警与来 访者发生争吵,首先追究干警责任。对重点案件变上访为下访,院、庭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公开听证223场次,协调信访案件112件。岳阳市到省进京涉诉上访仍 然保持全省最低的良好态势。
 
【加强基层指导】 2010年, 市中级法院落实联系点制度,强化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力度。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出台15个规范性文件,统一全市法院司法尺度。对全市法院工 作按“双百分考核”办法实行每月通报、每季讲评和年度排位,促进全市法院均衡发展。加强审级监督。通过审理二审案件,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在第四次案件质 量讲评中,全市有4个基层法院无差错案件,其中君山区法院实现18个月无差错。加强“两庭”建设。通过争取各方支持,全市新建法庭5个,有4个基层法院的 审判楼纳入建设规划,市中级法院完成科技法庭建设。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在省政法委组织的2010年干部队伍形象民调中,市 中级法院排名全市第一,有8个基层法院在县市区排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