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概况】2008年,岳阳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开辟司法行政工作新境界。
一、 注重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市。按照“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开展“一二·四”法制宣传日、青少年法制宣传周、农村法制宣传月等系列主题活动。在5月第七届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全市举办法律咨询670场次,组织法制文艺演出15场,开展“送法下乡”3800场,发放《农民普法简明读本》30万册。对全 市10万名处以下干部进行年度学法考试,重点抓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的落实,多年 来未实行的普法合格证制度在全市得到推行。
二、 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注重法律服务人员办案办证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案 件和政府作为被告的“三类”案件,严格实行“三制”管理:即大要案报告制、案件会商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地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 件418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15家,解答法律咨询22680人次,全市律师没有发生一起因受案不慎、办案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 发挥法律保障作用,确保劳教场所稳定。市劳教所结合三种管理模式,重点开展整顿场所秩序,打击歪风邪气,打击寻衅滋事的“一整两打”专项活动,有力地维护 场所安全与稳定。开展所内禁毒和爱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劳教干警文明执法水平。市劳教所新收劳教学员172人,解教272人,所外就医20人,所外执行3 人。实现无非正常死亡、无安全事故、无重大恶性事故、无脱逃。
四、 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社 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工作,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全市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动员人民调解员22480人、司法行政干 警2000余人,开展不同层次的矛盾纠纷排查56430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1350起,调处成功21220起。调处成功率98%,其中化解重大群体 性纠纷隐患124起,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113起,防止群体性械斗188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39起。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大批矛盾纠纷被化解在 基层、平息在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一些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全省专项维稳活动表彰大会上,市司法局获专项维稳活动组织工 作一等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12个单位、17人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08年,全市完成95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达到即有办公用房、办案交通工具、办公电脑、办公电话、办公桌椅和档案资料柜。各县(市、区)司法局均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各基层司法所设立安置帮教工作站,共建安帮基地11个。
【法律援助成效显著】2008年,市、县(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组建法律援助中心11个,乡镇司法所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201个,其中市法律 援助中心在市妇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建立1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体系。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2071件,义务咨询2.2万 人次,达到省司法厅规定办案总数按每年25%的速度递增的要求。5月,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