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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概 况】200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级法院)围绕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法院工作报告,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成效明显。受理案件 3369件,办结案件3287件,结案率97.6%,案件质量和司法状况考评居全省法院第二位,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法队伍形象社会公众测评”中,排名 全市第一,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央文明委评选为全国文明单位。

【刑 事审判】2008年,市中级法院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全市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822件,审结1762件。 审结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绑架犯罪案件275件,“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70件,对323名罪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故意杀人犯付蒲 湘、肖好忍等人被执行死刑,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严惩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审结68案、81人,其中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周大 明、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刘绍俊分别被判处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 积极挽回损失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963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刑,154名未成年被告人被依法从轻、减轻处罚,1781名 罪犯被依法减刑、假释。

【民 事审判】2008年,市中级法院坚持主动服务、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1185件,审结10999件。致力于市委“一化三 基”战略的实施,深化专项审判,及时处理好武广高速铁路、沿湖风光带、洞庭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的重大纠纷16件;审结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27件,市 氮肥厂、岳阳印刷厂、湖南乐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破产企业1812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调处市氮肥厂、市毛巾厂200多名职工劳动争议案,避免多次群体性 上访;审结涉及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工业园区的各类商事案件3316件,为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数十亿元资产的重新流转创造条件。致力于民生民权的 维护,妥善调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和损害赔偿案件6073件,切实维护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致力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注重深入基层,有效化解涉及农村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等纠纷122件,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办案中充分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做细庭前、庭中、庭后调 解,调解、撤诉率为56.8%,比2007年增长9.5个百分点,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8%,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行 政审判】2008年,市中级法院牢固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理念,以合法性审查为重心,充分运用多元协调机制,全力化解矛盾,促进政民和谐。依法审理涉 及国土、规划、林业、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案件,积极办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激化矛盾的征地拆迁、山林权属、社会保障等群体性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 案件1253件,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和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执 行工作】2008年,市中级法院坚持一手抓执行行为规范,一手抓执行积案清理。制定《关于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全市执行工作的统一管 理和监督。市中级法院提级执行15件,指令执行52件,共同执行11件,还充分运用在全省率先建立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清理积案,组织全市集中拍卖2次,集 中兑现10240万元,集中在《岳阳晚报》、岳阳电视台对2批、80名被执行人进行曝光,集中处罚一批抗拒、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和协助执行人,54个单位 和个人被罚款,61人被司法拘留,2人被判处刑罚。在集中执行活动中,2116件积案得到执行或部分执行,人大和上级督办的执行案件均得到落实,仅岳阳兴 长石化公司申请执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就一次执行到位1900多万元。难度较大的金融执行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金融债权22530万元,为岳阳市获得 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称号作出了贡献。省高级法院在全省推介市中级法院执行工作经验。

【信 访工作】2008年,市中级法院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三个保证”(保证来信封封有回复,保证来访个个有接待,保证投诉件件有处理)。年 内接待群众来访1191人次,回复群众来信115封,处理群众投诉36件,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496案、申诉答疑148案,公开听证44场次。中央政法 委交办的两批11件重信重访案件全部办结,到省进京涉诉上访率保持全省法院最低,得到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监 督工作】2008年,市中级法院牢固树立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的司法意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为法院工 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重视支持下,强化“三调联动”机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为审判职能的发挥创 造条件。根据《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程序和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19名廉政执法监督员,认真办理并如期回复上次代表大会 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4件、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24件、代表个案监督意见20件。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80人次,发出“征求意见函”755份,邀请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执法监督员共同参与听庭评庭46场次,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855件,并通过《岳阳晚报》刊发个案监督卡,广泛接受社会监 督。

【审 判管理】2008年,市中级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克服和防止“利益驱动”、“为钱办案”倾向,年初下达“严禁揽案源、争管辖,严禁收费与经济奖励挂钩,严禁拉 赞助和以各种方式向群众或企业转嫁经济负担”的“三条禁令”。把抓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突破口,通过“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评查员” 四级把关,把当事人上诉、申诉后的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到省进京上访案件、群体性上访案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质量监督的重点。下半年,对市中级法院 和基层法院112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逐案评查,并召开两级法院全体法官参加的视频公开讲评会,邀请两级党委政法委、人大、政协领导出席,对25件存在差 错的案件讲评到法院、讲评到庭局、讲评到承办法官。讲评会后,对差错案件实行错案追究,并将评查结果报送到两级党委政法委、市人大、市政协,请求加强对法 官的监督和管理。这些措施在法官队伍中产生强烈震动,有效地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岳阳市召开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和审判管理工作现场 会,给予充分肯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 为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提高法院干警素质摆在第一位,把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作为第一要求,把确保当事人依法得到公正判决作为第一标 准,领导班子的司法管理能力在务实、创新中卓然显现,法官审判能力在评议、评选、评查中逐步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法院审判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取得 显著成效,曾获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2008年12月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专 门介绍该院规范法官与当事人行为的14字原则,即“交心、交流、不交易,说法、说理、不说情”;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会上,该院“四定一包”(即定领导、 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包案处理)接处访措施向全国法院推广,并得到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连续两天报道该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