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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出台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湖南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是针对已参加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体工商户主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并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来设计的。
    “新人”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中人”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老人”是指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
    “新人”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人”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老人”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详见附表)。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