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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根据国务院要求,并经劳动保障部批复同意,湖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增养老金。根据相关政策,此次调整人平可增加养老金100元。
    此次调整的时间和范围:从2008年1月1日起,给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6类: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增加1.5元的月基本养老金;在1项普调的基础上,对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在第一项普调的基础上,对原工商业者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在第一项普调的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同时符合前3项条件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对年满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至80周岁以上(含 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标准同上。
    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基本原则,按缴费年限相应增加“调待”金额,工作时间越长,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加就越多。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07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涨三年,且涨幅高于前3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超过每月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