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2007年,为确保文物安全,各级文物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行馆级—班组—岗位三级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经多方努力,促成市公安局和市文化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的通知》,该文件是岳阳文物工作第一个由公安、文化部门联合颁发的指导性文件,对地上、地下文物和馆藏文物以及文物市场的保护、安全防范等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对加强全市文物保护有重要指导意义。坚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注重加大节假日各文物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力度。年内,市文物管理处先后下发《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国庆和“两会”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户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5月、8月和10月先后三次派员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及库房安全进行大规模的突击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布检查情况通报。经各方面努力,全市文物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