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8 12:00
2007 年,市委、市政府把安全生产列入民本岳阳九项工程之一,成立建设“平安岳阳”领导小组,将县(市、区)、市直单位、中央省市
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市 级党政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安全生产纳入《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完善安全 生产责任制,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建立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市级领导挂点、主要责任人和直 接责任人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共67个单位,向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市、 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 关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市、县、乡和企业层层落实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1~3季度末,分别对指标超控的6个县(市、区)发 督办函9份,及时进行预警告示。市安全委员会下发《岳阳市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对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风险 金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很好的激励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