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5 12:00
2006年,全市卫生系统贯彻中央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同时,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公示制度,对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大型医疗设备添置,招待费等情况进行公示。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分别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基建项目管理审批制度》、《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市中医院制定《临时购药制度》、《新药引进规定》、《关于严禁收受设备、药品回扣、红包等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市妇幼保健院制定十不准规定和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