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动力机械厂是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第二批“债转股”单位,工厂贷款本息已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6月,该厂与长城公司签订《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并按有关程序聘请中介机构对工厂进行相关审计和评估以及尽职调查等工作。至年底,正在编制债转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