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2006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自愿参与、财政帮助、互助共济、统筹调剂”的原则,在平江县启动城镇居民医疗统筹试点,医疗待遇标准采取比城镇职工稍低的原则确定,用药范围和报销标准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执行,财政投入人均50元,患者报销药费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特殊病例5种,门诊药费600元。这一政策极大地激发城镇居民参保热情,首批就有30571人参保,全年为2031名参保患者补偿医疗费用308万元,有效解决城镇困难居民看不起病的问题。这一举措填补城镇居民国家医保体系的空白,受到国务院关注,被省政府列为试点县,并在劳动保障部介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