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办理实行无为问责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3 12:00
200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建议和批评意见,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应当追究无为责任;政协委员可以联名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配合问责办法,市委、市政府将政协提案纳入机关年度综合考评,明确规定,对政协提案办理不认真、委员不满意办理结果的,要在班子和队伍建设考核中扣2分,并由政协相关部门提供扣分依据,促使党政部门实行提案办理量化责任目标管理。一批“多人提、多年提”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2006年10月30日,《人民政协报》报道岳阳市提案办理实行无为问责的做法,全省政协提案工作会议充分肯定岳阳市政协对提案工作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