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3 12:00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4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意见》,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缴存比例和缴存工资基数作出严格限制,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过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实发月均工资,但最高不超过岳阳市统计年鉴中发布的2005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