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宗局)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四个不漏”(即: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点不漏人)的要求,对乱建的佛道教寺观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依法进行整治,对466处乱建的寺观和聚会点,拆除88处,改作他用138处,符合条件,登记开放的寺观教堂48处,固定宗教处所192处,市民宗局被省民宗局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