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3 12:0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四十七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国内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法规。市委史志办领导及时向市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的高潮。市领导李湘岳撰文《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推进岳阳地方志事业》,市委副秘书长、史志办主任任小娟撰文《以史为鉴、依法修志》先后在《岳阳晚报》和《湖湘春秋》上发表。《岳阳晚报》、《洞庭之声》报全文刊载《地方志工作条例》。史志办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6月,组织人员督查地方志工作,年底组织人员到各县(市、区)检查学习情况,督促落实“一纳入五到位”的地方志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