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台商的合法权益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3 12:00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落实,2006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美安、市政府副市长隋国庆率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6月,市人大召开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刚主持,专门听取和审议检查组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并就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台办一道逐一上门进行协调解决。
    为使台商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台资企业周边群众了解湖南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依照《细则》办事,云溪区台办出动宣传车 10台次,装挂条幅30条,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并把《细则》纳入全区普法教育内容。在普法教育中作为必修课,一起学习一起考试。临湘市细化《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及台办在台胞投资方面的相关职责。实行量化管理,建立主要领导与台资企业“一对一”的定期联系制度,实行跟踪配套服务。